《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》第十六条规定,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。
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:
(一)被鉴定人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;
(二)伤病情介绍,包括伤病残部位、器官功能障碍程度
诊断情况等;
(三)作出鉴定的依据
(四)鉴定结论;
(五)权益告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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